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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去帮诈骗集团取钱 两男子伙同他人诈骗被判刑

时间:2014-05-21 16:08来源:人民网 作者:项锐 朱慧
黄某、郑某是一个电信诈骗集团的下线,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去ATM机上,把诈骗来的钱取出来。   他们觉得赚这个钱很容易:每次取完钱,都能得到一笔不菲的报酬,不用取钱的日子里,还可以拿到每天三四元的生活费。

  人民网温州5月21日电 黄某、郑某是一个电信诈骗集团的下线,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去ATM机上,把诈骗来的钱取出来。

  他们觉得赚这个钱很容易:每次取完钱,都能得到一笔不菲的报酬,不用取钱的日子里,还可以拿到每天三四元的生活费。

  近日,黄某、郑某因诈骗罪,分别被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四个月。

  辞职去帮诈骗集团取钱

  黄某,男,福建省漳平市人,29岁。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广州打工。

  2013年9月的一天晚上,一名男子问正在一家网吧上网的黄某,有没有兴趣做兼职。这名自称“金子”的男子说,“兼职很轻松,一个月薪起码4000、5000元。我听到月薪高工作轻松,就立马答应了”。

  当月,黄某辞掉工作来到武汉,在一家旅馆住了下来。对方报销了黄某的车费,还给了他800元生活费。

  没过几天,“活”就来了。“金子”给了黄某几十张银行卡,让他去ATM机上取款。

  他隐约觉得“金子”让他干的肯定是违法的事情,但酬劳高,就心存侥幸继续做下去。

  黄某说:“每次取款后,金子都会随机给我一笔钱作为报酬。在不需要取钱的日子里,他会按照每天三四百元的标准支付给我生活费。”

  套取诈骗款:取钱、转账、购物

  10月中旬的时候,“金子”让黄某找个人,过来一起帮忙。黄某找了老乡郑某。

  黄某说:“郑某到武汉后,‘金子’租了一间房子免费给我们住,让我们安心帮他取款,他给郑某的待遇和我的一样。”

  2013年10月至11月,两人戴着鸭舌帽与大墨镜,拿着“金子”给的银行卡,开着“摩的”到武汉的各ATM机上取款。

  黄某说:“我每次在ATM机上取了钱,要么按照他的要求把钱送到约定的地点给他,要么按照他的要求把钱通过网银转账到其他银行去。”

  “偶尔‘金子’还叫我们拿着银行卡到商场购买金饰等物品,通过快递将购买的金饰寄到福建某地。”

  他们也有自己的小聪明,“怕被察觉,每次我们取的金额都不大,每次2000元左右, 上万元的都算大的,我总共取了二十来次,郑某取了十几次。”

  黄某交代他总共取了七、八万元,郑某取了六万左右,对方给了黄某近一万元的报酬。

  伙同他人诈骗被判刑

  2013年11月,一个电信诈骗集团被公安机关查获。他们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被害人,以购房退税、购车下乡补贴等为由,欺骗被害人持银行卡在ATM机上进行转帐操作。据了解,乐清、杭州等地,均有人落入这个诈骗集团的陷阱。

  黄某、郑某则专门替这个诈骗集团提取赃款。

  乐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项锐 朱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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