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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破获首例跨地区高科技团伙窃电案

时间:2014-04-22 15:16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一份刑事裁决书,驳回犯罪嫌疑人樊某、祝某上诉,两人及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此,新疆首例跨地区、高科技团伙窃电案“收官”,追收窃电金额43.2115万元。

  人民网乌鲁木齐4月22日电(胡仁巴、杜静、李洁)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一份刑事裁决书,驳回犯罪嫌疑人樊某、祝某上诉,两人及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此,新疆首例跨地区、高科技团伙窃电案“收官”,追收窃电金额43.2115万元。

  据乌鲁木齐供电公司介绍,2012年秋天,电力部门自接到窃电举报,经相关部门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监控分析,发现“新疆××建材有限公司”抄表数据与实际负荷存在一定差距,存在窃电嫌疑。

  随后,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针对该案成立了专案组,辗转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石河子市等新疆多个地区,对案件涉及的嫌疑人和企业展开了长达一个多月的踩点、布控、秘密跟踪、调查等侦查行动。

  经调查,公安部门充分掌握了犯罪分子利用安装窃电遥控装置,实施高科技手段窃电的证据。在与供电部门联手开展的突击检查中,现场缴获改装后的窃电电能表、遥控器等窃电装置,以及财务账簿等犯罪证据,并先后将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祝某在新疆多个地区联系有窃电意向的用电客户,并由来自上海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电表内安装窃电遥控装置。在长达一年时间里,刘某多次往来新疆,与祝某共同为新疆多个地区的用电客户改装电表、安装遥控装置,共同实施了窃电行为。

  据电力部门调查,犯罪嫌疑人安装的具有反监测功能的窃电装置,在新疆还是首次发现,犯罪手段新型,科技含量高,作案方式隐蔽性强,同时,涉案范围广,涉案金额大。经计算,这起跨地区、高科技窃电案共造成电量流失1171452千瓦时,涉案总金额达43.2115万元。

  2013年12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樊某、朱某、祝某、刘某为非法牟取利益,多次替他人改装电表,帮助他人窃取电能,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2014年年初,樊某、祝某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缓刑。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最终刑事裁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樊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祝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这起高科技窃电案件告破,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不仅为电力挽回了损失,还为打击窃电犯罪积累了经验。在“全国反窃电现场交流会”中,国家电网公司以此为典型案例,总结、推广窃电案件的侦破方法和判决经验,利用法律维护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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