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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认成强奸嫌犯被关480天 真凶落网无辜男子讨说法

时间:2014-04-17 15:08来源:荆楚网 作者:叶明蓉
李舒一次走亲戚,湖北农民张海生竟成了“强奸嫌犯”,一审以强奸罪被判九年刑;但就在他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期间,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却在湖北丹江口市落网……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文/记者叶明蓉通讯员张奕实习生徐颖 李舒一次走亲戚,湖北农民张海生竟成了“强奸嫌犯”,一审以强奸罪被判九年刑;但就在他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期间,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却在湖北丹江口市落网……

  走亲戚莫名成了“强奸嫌犯”

  6月22日,江城骄阳似火。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外,一名男子身着黑色短袖T恤、黑色长裤,背着一个黑色挎包,不停地踱步。他叫张海生,今年41岁,家住老河口市。他不辞辛劳来到武汉,是想知道一个死刑复核案件的结果。张海生和这个死刑复核案件之间有什么关系?他为什么如此热切地想知道另一个案件的结果?“唉,一言难尽啊!我可被害苦了!”短短一句话,让张海生又回到了2年半前的一天,那是他一生中最难捱的日子。张海生出生于河南淅川县香花镇乔庄村,系河南、陕西、湖北三省交界之地。婚后,张海生跟妻子迁入相邻的湖北老河口市洪山咀办事处荆家棚村落户,靠卖中药材为生。2003年12月12日,张海生和往常一样,一早骑摩托车载着中药材驶出家门。张海生先到丹江口市销售了一些药材,下午3时左右,他来到妻子王庆兰的娘家,淅川县仓房镇党子口村。天擦黑时,他来到该村小王沟组的妻兄王庆国家。晚上8点多钟,张海生和妻兄一家熄灯休息。睡梦正酣时,突然响起急促的敲门声。身为村妇女主任的嫂子张玉兰以为村里有啥急事,赶快起身开门。夜色中进来3名身穿便衣的男子,他们亮明身份:“我们是仓房派出所的。你家今晚来没来客人?”张玉兰照实回答:“有,是我小孩的姑父。”民警随即命令张海生起床,晚11时左右将其带至仓房派出所进行询问。作完询问笔录后,张海生被打开手铐,民警让他和另外3个人站在墙边,用报纸将张海生膝盖以下遮住,然后向门外一挥手,进来4个10来岁左右的小孩。民警说:“站在墙边的这4个人,你们看看认识哪一个。”过了十几分钟,张海生脚前的报纸被拿开,民警再次让4个孩子辨认:“你们要看清楚,要上下都看,特别是看穿的鞋子。”张海生发现,跟自己站成一排的另外3个人都穿着皮鞋,只有自己穿着沾有污泥的布棉鞋。随后,张海生被两名民警押上车。车开到镇卫生院接上两个人,张海生发现竟是头天晚上见过面的王庆和他的女儿。次日上午,车开到淅川县城,先把王家父女送到医院,接着来到县公安局。张海生被带至三楼的刑警队,先被拍照,紧接着被提取指纹、抽取血样。随后拘留证放到他面前:“你被拘留了,签字吧!”只见拘留证上写着“涉嫌强奸”,张海生一看这几个字头“嗡”一下大了,他大嚷:“我不签!说我涉嫌强奸,那我到底强奸谁了?”民警打断他:“强奸谁了?就是早晨跟你在车上坐一排的小姑娘!化验鉴定结果马上就出来。如果鉴定证明不是你做的,公安机关也不会冤枉你。”张海生被押进淅川看守所。张海生最关心的当然是化验结果,他屡次问公安人员,答复总是说结果很快就能出来。不料,12月30日,张海生等来的却是一纸逮捕证!

  有不在现场证据,却获刑九年

  张海生的家人得到消息,怎么也不能相信这是真的。他们赶到淅川,委托当地两名律师,了解该案案情。原来,2003年12月12日下午5时左右,就读于仓房镇磊山小学的受害人婷婷和3名同学,在放学回家路上,遇到一个操外地口音的陌生男子。该人称自己和妹妹在附近山坳里放羊时,妹妹的腿不小心摔伤,并要这几个学生下到山坳里帮忙搀扶,乐于助人的婷婷跟随他下到山坳。孰料,在僻静处,男子竟将婷婷强奸后逃跑。派出所接警后,经过调查,张海生被作为嫌疑人抓获。“冤枉啊,我怎么会做出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2004年1月5日,与律师会见时,被关押的张海生泪如雨下,向律师回忆起事发当天下午自己的活动经过。2003年12月12日下午2时左右,在丹江口市石鼓镇玉皇顶管理区售药的张海生,吃过午饭后,骑摩托车赶往淅川。3时左右,他到达党子口村,先在赵大夫处卖了一百多块钱的药材,后又到村小学校长王援朝的办公室喝了大半个钟头的茶,便告辞往妻兄家赶。从王援朝处到妻兄家所在地为一弧形路段,中间必须路过距党子口村小学约3华里处、建在山坳处的磊山小学和一家商店。在这家商店,张海生买了两盒“群英会”牌香烟,还和老板周德群攀谈了几句。抽了一支烟后,张海生继续赶路。到达妻兄所在的小王沟组后,碰到其邻居、村治保主任王荣勋,张海生谢绝了留吃晚饭的邀请,并把摩托车存放在王荣勋家,然后步行下坡来到妻兄家门前。紧接着妻兄家的孩子、妻嫂、妻兄陆续回家。此时,天刚刚擦黑。几个小时后,派出所的便衣就将睡梦中的张海生带走……律师通过核实,发现张所说属实。先后和张海生见面接触的人也都提供了证言,这些共计25份的证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海生当日下午3时到晚上10时被抓获期间的活动情况,强奸案发生时,张根本不具备作案时间。因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但公安机关的答复是:案件还在侦查阶段,等血样检验结果出来自然一切真相大白。事实上,2003年12月23日,检验结果就已经出来了,河南省公安厅的结论是:“送检的精斑DNA谱带不明确,无法与嫌疑人血型对比。”但是,在这种情况下,2004年2月,张海生仍被淅川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的罪名送至淅川县检察院起诉。几乎就在张海生被移送起诉的同时,与案发地邻近的湖北省丹江口市,也于2004年2月、4月接连发生两起强奸案。尤其令人惊讶的是,这两起强奸案的作案对象也都是在校学生,案发地也在偏僻的山间,案发时间也是黄昏时分,而且就连歹徒的作案手段、胁迫受害人的情节也跟婷婷被强奸一案极其类似,甚至连歹徒诱骗受害小学生的理由也是“一起放羊的妹妹被摔伤需要你帮忙搀扶”。张海生的律师来到丹江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了解了这两起强奸案的基本案情,并通报了张海生涉嫌强奸案被羁押在淅川的情况。丹江口警方准备将这几起类似的强奸案件并案侦查,并于2004年4月赶到淅川县看守所提审了张海生。律师向警方提出,“张海生从去年12月份就被关在看守所里,他自然不可能有分身术跑到丹江口再次作案,真正的嫌疑人应该另有其人。”对此,丹江口警方高度重视,积极投入侦破。律师同时将此情况向淅川公安、检察机关反映,但仍未引起足够重视。2004年7月,张海生被诉至淅川县法院。2004年8月4日、31日,张海生涉嫌强奸一案在淅川县法院先后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辩方提供的25份证明张海生不具备作案时间的证言却未能产生作用,2004年9月30日,淅川县法院送达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海生犯强奸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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