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成都一男子非法销售卫星接收设施被捕

成都一男子非法销售卫星接收设施被捕

时间:2014-04-11 13:51来源:新华网 作者:童方
不少人的手机、邮箱都收到过“安装卫星小耳朵”的小广告,广告号称安装后能收看世界各国的电视频道。很多市民都不清楚这样的“生意”是违法行为,近日,成都一男子就因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被捕。

  原标题:成都一男子非法销售卫星接收设施被捕

  新华网成都4月11日电(记者童方)不少人的手机、邮箱都收到过“安装卫星小耳朵”的小广告,广告号称安装后能收看世界各国的电视频道。很多市民都不清楚这样的“生意”是违法行为,近日,成都一男子就因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被捕。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成都市首例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晓春与其妻子许某(哺乳期内,依法监视居住)自2010年8月至案发,明知国家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为牟取暴利,在金牛区城隍庙电器市场开办金繁电器、“睿怡达”个体工商户铺面,非法销售数千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给绵阳“海龙家电”的刘某某、恩阳“盈发电器”的苟某某、苍溪县的赵某某,再由该三人分销至各地,并有部分设施流入藏区,其销售金额达56545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晓春时,还从其铺面查获近千件待销售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配件。

  经审查,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晓春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数额达到五万余元,且在卫星接收器材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继续经营,情节恶劣,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以该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因其可以被用于实施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国家严格管控,国务院分别于1993年、2013年以第129号令、第638号令的方式规定除依法可以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发布者资料
好歌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6-04-11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