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三人长期贩卖野生青蛙被抓 两万余只青蛙“获救”

三人长期贩卖野生青蛙被抓 两万余只青蛙“获救”

时间:2014-04-10 14:30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路帅
2日下午,微山韩庄的丁某在家中收购野生青蛙,巡逻民警发现后,当场将正在交易的三人抓获。随即,警方将缴获的2万余只野生活体青蛙全部放生。

  原标题:三人长期贩卖野生青蛙被抓 两万余只青蛙“获救”

  2日下午,微山韩庄的丁某在家中收购野生青蛙,巡逻民警发现后,当场将正在交易的三人抓获。随即,警方将缴获的2万余只野生活体青蛙全部放生。

  2日下午1时许,韩庄第一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当行至郗山二村网吧时,民警对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检查中我们注意到院子里停着一辆面包车,而且有清脆的青蛙叫声,我们打开车厢后,发现里面有30多包青蛙。”办案民警介绍,面包车后座已经被拆除,车厢里堆放着30多包编织袋,青蛙叫声不绝于耳。民警当场将贩卖青蛙的丁某、杨某、苗某三人控制。经询问,每个编织袋有七八百只青蛙,总数共计2万余只。

  民警随后将三人带回派出所讯问,原来苗某、杨某是临沂兰陵县人,常年在兰陵县从事收购鱼虾生意,此外还收购野生青蛙。多年前两人与丁某开展合作,形成一个销售链。3月底,杨某打电话询问丁某青蛙的收购价格,定下收购数量后送到丁某处。杨某、苗某二人在临沂当地以每斤4-5元价格收购,以每斤8-10元的价格卖给丁某,丁某再以每斤15元价格销售给部分饭店。

  据办案民警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捕捉、收购、贩运、销售青蛙。《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文规定,禁止捕杀青蛙,对违规者将实施严厉制裁。但目前仍有不少人捕杀青蛙当作美味佳肴。目前,三名涉事人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路帅 通讯员 郝宇)

(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
发布者资料
好歌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6-04-11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