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新消息报刊登的《贺兰法院警车停放公交车道近30分钟》一文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和热议。3月10日,记者从贺兰县法院了解到,该车驾驶员是临时工,目前已被辞退。 贺兰县法院副院长吴雪峰称,事发当天,该院就对此事展开了内部调查。经查,当天在中山南街占据公交车道近30分钟的宁A·A172警车,是该院交给立岗法庭使用的办案车辆,当天立岗法庭工作人员前往中山南街送达司法文书。30多岁的驾驶员邢某是贺兰县人,对中山南街单行路线并不熟悉,故而将警车停放在了公交车道上,造成交通堵塞。 据了解,贺兰县法院有立岗、德胜工业园、金贵、暖泉等4个外派法庭。法院机关车辆统一调度,另向4个外派法庭派去警车由其自主支配使用。该院共有近30辆车,其中两辆为地方牌照的公务车,其余均为警车。车队驾驶员近15人,其中有事业编制的驾驶员3人,其余均为外骋驾驶员,邢某就是外骋人员之一,上岗不到一年。该院将邢某及其驾驶的宁A·A172警车交由立岗镇法庭办案使用已一个月。 3月10日早,贺兰县法院就此事召开专题会议,最终形成处理决定:解除与驾驶员邢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对其予以辞退处理;对在此事中负有领导责任的立岗法庭庭长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对该院车队队长作停职检查处理,并针对警车的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顿。吴雪峰表示,为防止相同事件再次发生,贺兰县法院将在每天17时至18时,组织车队人员学习警用车辆规章制度,加强法院对车辆的管理。(王文革 余柄光)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