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宁夏贺兰县法院:警车占道是临时工所为 已辞退

宁夏贺兰县法院:警车占道是临时工所为 已辞退

时间:2014-03-11 16:39来源:新消息报 作者:新消息报
3月8日,新消息报刊登的《贺兰法院警车停放公交车道近30分钟》一文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和热议。3月10日,记者从贺兰县法院了解到,该车驾驶员是临时工,目前已被辞退。

  3月8日,新消息报刊登的《贺兰法院警车停放公交车道近30分钟》一文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和热议。3月10日,记者从贺兰县法院了解到,该车驾驶员是临时工,目前已被辞退。

  贺兰县法院副院长吴雪峰称,事发当天,该院就对此事展开了内部调查。经查,当天在中山南街占据公交车道近30分钟的宁A·A172警车,是该院交给立岗法庭使用的办案车辆,当天立岗法庭工作人员前往中山南街送达司法文书。30多岁的驾驶员邢某是贺兰县人,对中山南街单行路线并不熟悉,故而将警车停放在了公交车道上,造成交通堵塞。

  据了解,贺兰县法院有立岗、德胜工业园、金贵、暖泉等4个外派法庭。法院机关车辆统一调度,另向4个外派法庭派去警车由其自主支配使用。该院共有近30辆车,其中两辆为地方牌照的公务车,其余均为警车。车队驾驶员近15人,其中有事业编制的驾驶员3人,其余均为外骋驾驶员,邢某就是外骋人员之一,上岗不到一年。该院将邢某及其驾驶的宁A·A172警车交由立岗镇法庭办案使用已一个月。

  3月10日早,贺兰县法院就此事召开专题会议,最终形成处理决定:解除与驾驶员邢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对其予以辞退处理;对在此事中负有领导责任的立岗法庭庭长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对该院车队队长作停职检查处理,并针对警车的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顿。吴雪峰表示,为防止相同事件再次发生,贺兰县法院将在每天17时至18时,组织车队人员学习警用车辆规章制度,加强法院对车辆的管理。(王文革 余柄光)

(编辑:红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