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乌市将开罚行人闯红灯 在中心城区重要路段试点 法制网乌鲁木齐3月11日电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方有功 记者今天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4月1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市民在道路上的13种不文明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将被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今年4月1日起至2015年1月1日,乌市交警部门将以乌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为重点区域,分别建立1到3个规范化管理示范路段路口,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查处。 据介绍,因此项工作涉及群体多、范围广、法律性强,除了交警部门的执法以外,还将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市民交通安全出行的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目前,乌市4个中心城区正会同交警部门对协勤人员开展全面业务培训,并进行编队分组,划分责任区。对被处罚的行人或驾驶员,由交警部门负责组织一天的培训教育,参加至少一天的现场协勤,并由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农村、社区,培训和协勤期间所在单位要对其作旷工处理。各级文明办视情节轻重,对被处罚人员所在文明单位进行诫勉、降级、撤销等处理。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