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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持作废驾照驾驶致交通事故续:公安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提请

时间:2014-02-20 12:03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院长谢某某被指持作废驾照驾车致2人死亡后,其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备受关注。

  新华网南宁2月20日电(记者汪军)广西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院长谢某某被指持作废驾照驾车致2人死亡后,其是否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备受关注。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公告称,谢某某使用失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鉴于其为两级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呈请批准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记者从来宾市了解到,鉴于谢某某为来宾市、象州县两级人大代表,公安机关于本月17日、18日分别向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提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正按法定程序办理中。

  经初步查明,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占道行驶与对向由韦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剐撞,致使韦某某小型轿车失控驶至北侧车行道内,与对向行驶由谢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韦某某小型轿车上2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来宾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伤者的救治和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程序。

  公报称,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主要因黎某的过错而导致,应由其承担主要责任;谢某某在事故中亦有过错,但作用相对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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