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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技局一科长被控受贿32.6万 称受人教唆

时间:2014-01-10 16:15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羊城晚报
潘某森的辩护人辩称,潘某森当时只是出于家庭经济困难向别人借钱,而不是受贿,但遭到了公诉人的当庭反驳。潘某森当庭认罪,但依然辩称,当时收钱的时候只是认为钱是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别人而应得的。

  9日上午,佛山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原科长潘某森被禅城区法院法警带出,坐上了被告席,他被指控受贿32.6万元。

  潘某森的辩护人辩称,潘某森当时只是出于家庭经济困难向别人借钱,而不是受贿,但遭到了公诉人的当庭反驳。潘某森当庭认罪,但依然辩称,当时收钱的时候只是认为钱是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别人而应得的。

  被控受贿32.6万元

  年近不惑的潘某森曾经担任佛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主任科员,后调任该局综合计划科主任科员,后升任综合计划科科长。

  根据机构设置,潘某森早年所在的佛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佛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以及组织科技专项申报。他后来所在的综合计划科的主要职责则包括:协调各级科技、知识产权项目的跟进管理,参与拟订重大科技、知识产权投入政策和经费管理办法,等等。

  这两个科室的职责人对于商人而言至关重要。潘某森正是在担任两个科室职务期间,走上了犯罪道路,并东窗事发。

  2013年5月,潘某森被佛山市纪委约谈,并很快被双规、移交司法机关。

  9日上午,潘某森在禅城法院过堂。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012年期间,潘某森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佛山市亿博公司和德新公司获得政府科技项目和科技资金,并分6次收受一名周姓商人给予的27.6万元,收受另一名吴姓商人5万元,涉嫌构成受贿罪。

  辩护人称只是借钱

  潘某森对公诉方指控其犯受贿罪没有异议,对指控的事实也没有异议。

  但其潘某森辩护人称,潘某森收受吴姓商人的5万元钱并不是受贿,而是出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缘故向其借钱。据辩护人透露,潘某森当时陷入离婚纠纷,需要支出一笔巨额费用,与此同时还需要花钱变更两个女儿的抚养权;而潘某森年过六旬的父母也需要他赡养,其中,他的父亲因公致残,母亲患有心脏病。

  对此,公诉人当庭进行了反驳:潘某森收钱,是发生在吴姓商人让其关照并获得政府科技资金的第二个月,并非一般借款;另外,潘某森拿吴姓商人的钱,没有出具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不符合借款程序,直至案发前,潘某森也没有还钱的表示,因此,并非辩护人所说的借钱。

  公诉人认为,潘某森是没有把持住自己的“贪欲”,在利益面前“自乱了阵脚”。

  潘某森本人对公诉人所反驳的不置可否。他说案发前吴姓商人是曾提到要他还钱的,只是他因为离婚等事情,一时无法拿出5万元这么多。不过,法官要求他明确那5万元到底是借款还是受贿所得时,他又迟迟不回应。最终,在法官一再追问下,他承认是受贿。

  自辩收钱是商人教唆

  虽然潘某森承认自己犯了受贿罪,但是他对扰乱科技项目的评审、妨碍了国家科技资金的正常流转这一指控“叫屈”。

  “除了他们,还有其他企业找我去帮忙,我都是出于为人民服务的心态去帮忙,也没有收取金钱。

  包括帮助他们修改申报书,以及将项目亮点表达出来。”潘某森说自己帮助的这些项目本身是比较好的,他只是想让这些项目获得比较公平的评价,至于项目能否通过审批还有专家把关,他并没有扰乱评审。

  就拿周姓商人这件事情来说,潘某森称自己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周某,期间,虽然周某曾暗示要给他钱,他都没有答应。潘某森说,之所以后来收了钱,是因为周某一直向他灌输说钱是他应得的。

  “他说我也要出电话费、交通费,还经常耽误了吃饭。我想了想,后来也就收了。”他说,自己收钱时并未意识到这是犯罪。

  “离婚已经对两个女儿造成了伤害,我对不起她们;父母年老多病,我是家庭唯一的支柱,原本应该让他们安享晚年的,我却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对不起父母亲……”最后供述阶段,潘某森带着哭腔说。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法官刚宣布庭审结束,旁听席里,潘某森的母亲控制不住嚎啕大哭起来。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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