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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一公司高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 获刑7年

时间:2014-06-20 15:57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浙江丽水一公司高管张少伟与他人合伙,打着创办企业、修建厂房的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8余亿元。

  新华网杭州6月20日电(记者韦慧 裘立华)浙江丽水一公司高管张少伟与他人合伙,打着创办企业、修建厂房的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8余亿元。近日,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张少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2万元;梅丽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金爱珍免予刑事处罚。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少伟是浙江丽水市青田县人,小学文化,系原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少伟伙同公司董事梅丽君、出纳金爱珍以创办企业、修建厂房、扩大生产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他们承诺月利率1.5%至3.5%,公司出具收款收据或张少伟个人出具借条、由公司进行担保,被告人梅丽君等人宣传介绍,被告人金爱珍具体办理借款手续,最后在丽水经济开发区等地向541户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累计1.8961亿元。

  上述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主要用于还本付息、汇入被告人张少伟个人账户供其使用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截至2013年10月9日,仍有185余户集资户累计损失集资金额301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浙江大真鲍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1.8余亿元,数额巨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该公司已于2012年被吊销执照,对该公司不再追诉,但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综合3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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