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白云城投公司原法人因索贿受贿被判刑14年 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法人、董事长彭华昌,利用职权在工程招标时指定招标、串通围标,并索贿及收取贿赂600余万元。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彭华昌有期徒刑十四年。 彭华昌,1969年出生,文化程度大专,原任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董事长、总经理。 经审理查明彭华昌有以下受贿行为:201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彭华昌利用担任白云城投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白云城投作为代业主方,负责白云机场第三跑道安置区工程(项目总投资3.2亿元)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时,为周浪(另案处理)、黄光辉(另案处理)承接该工程及施工提供便利。其间,彭华昌非法收受周浪、黄光辉贿送的人民币共计210万元,并用于赌博。 2012年初,白云城投作为代业主方,负责白云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工程预算近4亿元人民币,被告人彭华昌答应行贿人王远俊的请求,利用职权在指定招标代理公司、设定招标条件等方面给王远俊提供帮助,并承诺将为王远俊在后续的各项工程投标中提供帮助。为了保证中标,被告人彭华昌还与王远俊合谋以组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围标的非法手段来投标。为此,在2012年8月,被告人彭华昌收受了王远俊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20万元,并要求王远俊按其指示将120万元人民币汇入指定的账号。 2012年11月,在白云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的一期工程(深基坑工程)进入招标阶段,彭华昌又收受王远俊贿送的人民币50万元。2013年1月,在彭华昌的帮助下,白云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深基坑工程)由王远俊挂靠的广州市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彭华昌利用职务便利,为卢伟冲承接“广州市六十五中学校安工程”提供帮助,被告人彭华昌分5次非法收受卢伟冲为讨好和拉拢他而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1万元以及面值2万元的购物卡。 2011年初,被告人彭华昌经人介绍认识商人郑某,并且在2011年和2012年的中秋和春节前后,四次收受郑某为讨好和拉拢他而贿送的港币,每次10万元,共40万元,并于2012年12月份去美国考察前,收受郑某贿送的1万美元。 2011年12月,被告人彭华昌为偿还赌债,多次主动向郑某表示,可以介绍自己手中工程给其或者其朋友承接,并以此为由向郑某索要贿赂80万元;2012年9月,彭华昌又因赌球输钱,再次以可以帮其承接工程为由,向郑某索要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万元,郑某按其要求总共将100万元汇入彭华昌指定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被告人彭华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71万元、港币40万元、美金l万元,并将受贿所得用于赌博和自己个人消费。 2013年4月12日,被告人彭华昌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检举他人。彭华昌委托家属退赃12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华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至于在本案中,彭华昌多次以妻子或他人生意上需要资金为由向行贿人“借款”从而达到其目的,但都是口头“借款”且无归还的意愿,亦无相关凭证,故该类口头“借款”应认定为受贿金额。关于彭华昌到案后向办案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该线索尚未查证属实,法院不予认定。彭华昌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以受贿罪判决被告人彭华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追缴被告人彭华昌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59万元、港币40万元、美金l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