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南安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等单位,相继在各自党务政务公开栏及其内网公布了贯彻执行《南安市关于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明细实施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今年起逐步公开”要求,南安市制定出台了《南安市关于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率先在全市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让群众明白,让干部自律。 根据方案要求,公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开对象是南安市财政编报部门预算的本级及其所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共112个单位。公开方式是各单位每季度在各自党务政务公开栏、“中国·南安”电子政务平台及单位内网,公开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每年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范围,包括各单位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核拨款数、当年财政核拨预算和前年财政核拨款结转结余的“三公”经费支出。 公开成共识,自律见行动。方案出台一个多月来,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细化方案,组织实施,务求实效。党员干部带头大力简化公务接待,做到非工作一律不接待,工作接待严格按照标准;严控出国(境)人员,压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对公车日常管理,轻车简从。与方案出台前相比,2013年11月份南安市“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