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佛山出台了一份《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暂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市、区两级国有资产不再参与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审批机关要停止审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给予公益慈善类民办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更多扶持。 实施意见强调,全市各级政府要对公办学校闲置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摸查,可按照相关规定以租赁方式用于民办学校办学,尤其是对办学有较大困难的以招收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同等条件下给予特别优惠。 此外,实施意见鼓励公办学校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挂职交流,并称要为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挂职交流或跟岗培训创造条件。参与帮扶的公办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帮扶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佛山市教育局副局长吴赐成表示,佛山市正在探索一种用地优惠政策,如今后有出资人愿意捐资举办公益慈善类民办学校,政府可以以一元象征价格租赁国有用地供其办学,其校舍建设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相当于出资人出钱,政府出地,共同出力”。 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为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特别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设立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