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慈善事业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该项立法工作正处于起草及征求意见阶段。为深入了解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秀榕率调研组于11月17日至21日在广东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对慈善事业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11月17日上午,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组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座谈听取对慈善事业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广东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欧真志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省法院、省总工会、团省委、妇联、残联、有关慈善组织的相关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及人大代表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陈秀榕深刻阐明了开展慈善事业国家立法,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的重要意义,并对慈善事业立法工作的当前情况作了有关介绍。与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围绕“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及监督管理方式应如何规定”、“慈善组织是否应分类管理”、“慈善组织的行政成本与公益支出是否应当作出限定”、“募捐资格和募捐方式应如何确定”、“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要求有哪些”等10个重点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组赴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市深入调研,进一步征求基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