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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流动人口遇急难情况可以先救助后补手续

时间:2014-10-29 12:02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陈荞
27日,民政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持居住证的居民在遭遇大病、交通意外等急难时,将可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临时救助,无居住证流动人口遇到急难,可向居住地社会救助机构申请相关救助。

  27日,民政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中央提出的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要求,民政部表示,今后,持居住证的居民在遭遇大病、交通意外等急难时,将可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临时救助,无居住证流动人口遇到急难,可向居住地社会救助机构申请相关救助。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说,社会救助机构原来只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服务,但今后将扩大职能。流动人口如出现务工困难、寻亲不遇、被偷被抢等急难情况,都可以申请救助,“管饭、提供临时住宿,回家还给买票。”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志坤介绍,流动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分为两种情况。情况不紧急的,可按一般程序经过个人申请,经乡镇组织村委会进行评议,然后进行公示和初步审核,最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若遇到急难情况时,如果不立即给予救助就会造成一些无法挽回的损失和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就必须启动紧急程序,先救助,事后再补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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