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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设“暖心”机构 力促见义勇为不再流血又流泪

时间:2014-09-25 09:50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周娴
9月23日,贵州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成立,该机构将统筹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加强对见义勇为基金、政策保障,确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见义勇为是一项高尚义举,也是中国社会推崇的传统美德。“好心扶人反遭讹诈”、“公民勇斗歹徒重伤无钱医治”、“见义勇为被冤枉”,这种情况虽是社会的极个别现象,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日常行为,以至于“扶不扶老人、该不该见义勇为”成为时下一些人艰难的选择。

  为严格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免去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9月23日,贵州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成立,该机构将统筹全省见义勇为工作,加强对见义勇为基金、政策保障,确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据统计,2013年,贵州全省1602个乡(镇)街道(社区)见义勇为工作站成立,基本实现全省范围内覆盖,目前已确认表彰近4000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

  贵州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一些见义勇为者有的受伤无钱医治,有的因受益者不作证,致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何依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已然成为一项急需共同破解的社会课题。

  为了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的支持和鼓励,贵州省从1991年起开展了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2008年,该省成立了见义勇为义基金会。2014年,贵州省着重加大了对各地见义勇为组织机构、制度的建设力度,并开始着手推进立法进程。2014年6月《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并要求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进行全力救治,不得推诿、拒绝或拖延,费用无需见义勇为人员家属承担;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困难,政府应在政策上予以照顾倾斜,甚至帮助解决就业、住房问题等。9月23日,贵州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成立。

  贵州强化了政府责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见义勇为基金会协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等各级政府的责任。

  表彰奖励努力做到“高标准”。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或其他奖励等单项或者多项奖励。

  面对见义勇为人员,社会的受益人该如何做?贵州对此也进行了规范。贵州省见义勇为条例规定了“受益人应当救助见义勇为人员,保全证据、提供真实情况、配合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相关工作人员说,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加上此前出台的《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将更好地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杜绝救人被“讹”现象发生,让见义勇为不再流血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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