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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布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成果

时间:2013-10-10 21:03来源:中外网 作者:张智儒 吴志义 宋建辉
记者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将重点做好“民办公助”资金审批和发放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民办机构管理,落实全省失能补贴制度,争取到2015年底,使全省80周岁以上老人全部享受到高龄津贴,缓解全省生活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服务需求。

  10月9日,记者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将重点做好“民办公助”资金审批和发放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民办机构管理,落实全省失能补贴制度,争取到2015年底,使全省80周岁以上老人全部享受到高龄津贴,缓解全省生活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服务需求。

  据了解,黑龙江省欲建立养老机构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在省内相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民政系统教育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及课程,并依托各市地、县级的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普遍建设基层社会福利人才初、中级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同时,结合资源型省份大农垦、大林业、矿区城市和边境城市的特点,该省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黑龙江省于2000年进入了老龄社会,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省份之一,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增长速度始终排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人口老龄化给我省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带来诸多挑战。人口老龄化给当今社会带来的压力是空前的,而养老问题无疑又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省省级和各级地方财政共投入7.7亿元资金,用于公办老年福利项目建设、民办公助、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全省80%的城市社区和15.8%的农村社区都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总数达到25.7万人。全省社会养老服务在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今年10月13日是我国的首个法定老年节,同时今年10月又是全国老龄委确定的第4个“敬老月”,为了全面贯彻全国老龄委关于“敬老月”活动通知精神,开展好老年节庆祝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关心老龄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提升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龄工作目标的实现,使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国人民一道,同心共筑中国梦。黑龙江省老龄委以“贯彻《老年法》 造福老年人”为主题,在全省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活动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编辑: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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