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举办,日前我区印发了《自治区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共6章11条,对“重大活动”的评估主体、内容、流程,以及运用结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细则明确重大活动是指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我区组织开展的各类博览会、产业大会和大型经贸文化等活动。规定按照“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重大活动的牵头承办部门为评估主体,负责重大活动的公共安全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方式可采取评估主体自评,邀请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估小组实施,或委托符合要求的、具有相关公共安全风险评估能力的评估(评价)机构开展等,但委托评估不发生评估主体责任的转移。 细则提出重大活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风险识别是对重大活动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描述和科学预判,其内容包括人、物、环境和管理四大因素。风险分析是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为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提供支持的工作过程,其主要是对风险可能性与后果严重性的分析,内容包括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分析。风险评价是将风险分析结果与预定的风险准则进行比较,或者在风险分析结果之间进行比较,确定风险等级、应对优先次序以及风险关键控制点等,内容包括确定风险等级、风险总体比较与排序,以及确定风险关键控制点。 细则规定要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识别风险源、影响范围、事件及其原因和潜在后果,参考国内外典型事件案例和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列举、细化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可能导致的原生事件、次生衍生事件等,在辨识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后,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然后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要包括活动安全风险点、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性、安全风险等级、防范控制措施等事项。并在安全力量、安全设备、安全容量、场地环境、票证管理、临时建设、交通组织、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具体应对措施,确保内容完整、结论正确。此外,评估主体应当组织相关机构、专业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记者 王婧雅) (编辑:思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