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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就业扩岗位 重庆再推十九条措施

时间:2023-08-03 08:43来源:重庆日报网作者:黄乔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发布19条举措,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19条举措,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措施》首先提出,要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比如,大力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劳动密集型、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就业联动,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对每个重点企业配备1名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措施》要求,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创新设立“稳岗贷”系列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放“稳岗贷”,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其稳岗扩岗。政府投资开发的夜市经济摊位、创业工位等平台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场地,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零租金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10万元以内的个人贷款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措施》明确,要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适应数字重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等产业发展需要,动态更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

  《措施》还要求,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未减少或减少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减少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对大型企业按30%返还。

  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措施》要求,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同时,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在3400人以上。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按需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5%。

  《措施》提出,要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实施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7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的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可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措施》特别强调要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责任感强的大中型企业,设立一批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定向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而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措施》提出,全面落实务工交通补助等政策,鼓励脱贫人口外出就业。支持建设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载体,增加就近就业岗位。深化川渝、鲁渝、“一区两群”劳务协作,促进脱贫人口有序转移就业。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加大对“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措施》还提出,将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先行区试点,在充分就业社区(村)基础上,创建一批高质量充分就业试验区县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村),对高质量充分就业试验区县给予资金和项目倾斜,对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村)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措施》还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通过压实各方工作责任、优化政策经办服务、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防范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记者 黄乔)

(编辑: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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