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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身患癌症女企业家怒号当地营商环境恶劣

时间:2022-12-17 11:43来源:中国外宣网作者:辛亚飞
我是盘锦天宝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亚飞和辽宁凯跃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人,向您反映我在盘锦市大洼区项目投资的经历,这是已经困扰我14年之久的问题。

  【呼声】:

   政府推诿扯皮不作为  投资14年项目难落地

  女企业家着急上火患癌症  怒号当地营商环境太恶劣
 

  盘锦身患癌症的女企业家给媒体的求救信
 

  尊敬的媒体领导:您好!

  我是盘锦天宝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亚飞和辽宁凯跃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人,向您反映我在盘锦市大洼区项目投资的经历,这是已经困扰我14年之久的问题。

  14年来,由于投资损失问题和项目无法落地,我长期上火得了癌症,把女人最珍贵的器官子宫、乳房全部切除掉,为了筹集化疗费用,我变卖了所有的化工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电子称、大罐以及我心爱的座骑奔驰600V12车。

  14年来,我诉求于政府、信访、营商等相关多个部门,由于地方政府懒政不作为,至今问题也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我请教几位法律界的专家和学者,他们认为我的诉求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合法。盘锦市、大洼区等领导也多次接访、并先后批示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但一直没能如愿。只有恳请媒体给予监督、呼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辛亚飞向媒体举报
 

  一、关于盘锦天宝化工有限公司动迁损失问题

  盘锦天宝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原址位于大洼区王家街道盘营公路(现向海大道)西侧,是由原大洼化工厂下岗职工集资组建。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甲醇、甲醛、甲胺等化工产品。年均销售收入近3000万元,年均纳税近100万元。税务稽查结论附后。2009年,市县政府决定对盘营公路进行拓宽改造,王家乡政府与我公司协商,将公司搬迁至王家乡旭东工业园区,我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于2009年9月26日与王家乡政府签订了搬迁协议附后。

  协议规定,我公司必须在王家工商所注册登记,必须在王家乡国地税纳税,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同意(大洼县发备[2010]28号附后)我公司开始着手企业搬迁,按照《协议》,相关的土地、安监、消防等方面的手续由王家乡政府负责办理。2010年6月,我公司完成了企业搬迁重建,但在准备启动生产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告知我公司,旭东工业园区不是专业化工园区,不能建化工项目,企业相关手续不能办理,企业不能启动生产。

  2009年签定协议,5年后的2014年政府才给办理土地手续,属政府懒政不作为,企业一直闲置至今。期间,2018年我公司准备建设“绿色环保墙体材料项目”政府以我公司地块已纳入城区管理,说不符合城区规划为由不准建工业项目(请示附后),2019年我公司拟建设“大洼祥顺养老院医养结合项目”医养结合项目符合城区规划说我公司是工业用地,得改变建设用地还得上交土地金为由,不准建设,(请示附后),我真不知道政府究竟让我公司干点啥?

  如果当初就明确旭东园区不能建化工项目,我们可以另外选址,如果当初政府不决策企业搬迁重建,我们可以按照道路拓宽拆迁政策协议其他补偿办法,我公司都会积极响应、支持和配合,不致于毁掉了一个好端端的年纳税百万的企业,不致于给我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我认为是营商环境问题,是政府懒政不作为的具体体现,政府与我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兑现履行,政府是有责任的,企业建设共投入资金1000万元,均为贷款和借款,每年承担利息约80万元,14年使我公司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诉求政府收回盘锦天宝化工有限公司的土地,对天宝公司投资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

  二、辽宁凯跃化工有限公司招商未尽事宜的诉求

  2009年通过新立镇招商引资,在新立外商园投资建设辽宁凯跃化工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万元。双方于2009年6月29日正式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协议书附后),明确新立镇为我公司提供有土地使用证25.5亩工业用地,我公司按每亩5.5万元一次性交给新立镇企业入驻基础设施配套费140.25万元,实为土地出让金由新立镇政府负责为我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所有权的过户手续,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2009年12月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大洼县发备[2009]74号附后)并按新立镇政府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开工建设,于2010年7月完成了办公室和仓储区的建设,完成投资600万元。但在建设过程中,政府告知我新立园区不是专业化工园区,不能建设化工项目,不能办理相关手续,致使企业建设停滞。期间我提出转建其他项目,但又面临园区没有大环评(环评报告附后),项目建设无法实施。同时,按照协议新立镇应该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为我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所有权过户手续,但新立镇政府一直未履行协议,由于新立镇政府对我的诉求长期推诿、踢皮球,无奈我分别投诉于政府营商环境管理部门和信访部门。

  对此,我拜访和请教几位法律界的专家和学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梁鑫龙主任律师,北京申海波主任律师,渤海大学教授许传恩主任律师,盘锦律师协会会长侯德生主任律师,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委张胜祥院长,专委行政诉讼庭张凤庭庭长,他们认为我的诉求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合法。

  我的诉求一直没能得到解决的症结在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权钱交易、懒政不作为,互相推诿踢皮球,2009年招商,2019年新立园区才有环评。新立镇政府腐败权钱交易、懒政不作为主要表现在:

  1、2009年新立镇政府明知国家有规定建设化工项目必须进专业化工园还与我公司签订协议建设化工储存项目和大洼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附件)属政府不作为。

  2、2009年新立镇政府与我公司签订协议,项下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25.5亩工业用地,甲方向乙方收取企业入驻配套费为5.5万元/亩,共计140.25万元,由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办理企业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

  而我公司同时同地辽宁嘉凯精化有限公司(据说是市领导的亲属)交的企业入驻配套费3.2万元/亩,比我公司每亩地少交2.3万元/亩,已办理土地手续,这是铁的事实(附件附后)2008—2013年大洼区新立镇包括王家镇我交的钱最多,至今土地手续没有办理土地证,新立园区盘锦兴立实业有限公司33882元/亩,盘锦天鑫实业有限公司(据说是市委领导的亲属)出让金4.5万元/亩,王家旭东园区盘锦天宝化工4.75万元/亩,辽宁迪丰实业出让金38875元/亩,都已完理土地证,难道新立镇就这样的营商环境吗?

  3、2014年新立镇政府我上土外加剂项目因为没有园区环坪(附件),2009年招商十年后的2019年才取得园区的环评报告(附后)本土企业十三年应该解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何谈招商引资,实属懒政不作为。

  4、2016年新立镇政府明知新立小微企业创业园是工业园区,批准我公司建医养结合项目(文件附后)实属乱作为。

  5、2021年的新立镇政府对于国家信访诉求信件20公里的路程,43天后,信访处理意见才连同受理信件一同送达。实属懒政不作为。

  尊敬的媒体领导:我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又有市领导的批示、接访,却奔走呼号14年,也不能解决。时至今日,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今天,问题还是不能解决,还在推诿、扯皮,“打太极”。

  这不仅严重伤害了我们本土企业家投资家乡、建设家乡的心;严重损害了当地营商环境,使招商引资的政策成为一句空话,也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民生福址的改善。为什么出现这样的状况呢?就是我们地方上个别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对党中央的战略部署置若罔闻;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熟视无睹;对民生疾苦麻木不仁;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漠不关心,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上,存在“打折扣”、“各行其是”、“消极应付”的现象;缺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感、使命感;缺乏“动真情、办实事”的爱民之心。

  恳请媒体给予监督,解决这一久拖不决的问题,还大洼企业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我公司的一个公道,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富民兴企的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盘锦天宝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辛亚飞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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