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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头雁”行动 为吸引留住人才出实招

时间:2019-02-24 11:31来源:中外网作者:张智儒
22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正式公布《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

  (记者 张智儒)22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正式公布《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淑云、 省科技厅副厅长石兆辉、省财政厅副厅长孙纲、 省卫健委副主任刘福生、省工信厅副巡视员李红兵、省学位办主任(头雁行动方案起草组主要成员)李长福参加新闻发布会对《黑龙江省“头雁”行动方案》做出详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头雁”行动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人才战略部署,是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将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紧密结合,努力把龙江的教育科技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通过“固巢留凤”和“筑巢引凤”,让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在龙江、创业在龙江,更好服务龙江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通过实施“头雁”行动,建设一批源头创新平台,培养、稳定、集聚一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创造一大批可转化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黑龙江将建设重点领域高水平创新平台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留住、引来“头雁”。《方案》最大的特点就是赋予人才极大的自主权。明确提出打造“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政策,赋予“头雁”充分自主权,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具体而言,“头雁”可以牵头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头雁”团队骨干人才薪酬待遇,具体标准由团队自行决定;赋予“头雁”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可自主聘用科研助手和行政助手;“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优先在我省转化,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团队依据法律法规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内部分配办法;“头雁”团队内部成立行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团队建设、管理与运行。

  在资金方面,《方案》提出按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类别,给予团队相应的支持经费。除最高可达5000万的科研支持经费外,对从海外引进的 “头雁”,将给予额外的科研启动金和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支持。其中,科研启动金为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500-10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0-300万元;从海外引进的“头雁”每人安家费和住房补贴100-300万元;对我省“六个强省”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还将给予特殊政策。在政策方面,《方案》提出引进海外等人才可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短期聘用等多种形式,人才落编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头雁”团队成员涉及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科研立项、成果获奖及成果转化等均予以相应政策倾斜。

  同时,《方案》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头雁”团队骨干人才可以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奖励津贴、生活补贴等方式享受薪酬待遇。项目依托单位要为“头雁”团队提供办公和科研用房及过渡周转房,帮助有需求的团队成员解决配偶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头雁”团队成员购房,所在市(地)政府(行署)可给予相应优惠。“头雁”团队骨干子女入学,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头雁”可在定点医院享受优质便利医疗服务。对“头雁”团队中的海外人才,有关单位要在来华工作签证及在华居留、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我省还将探索建立包括“头雁”在内、全省统一的高端人才“一卡通”制度,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据介绍,《方案》还提出通过建设一批源头创新平台,聚焦国家战略和黑龙江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基地,推动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等实现层次、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同时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我省,集聚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开展前沿性、战略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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