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日前印发《关于陶瓷制品制造、有色冶炼行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规定,今年底前纳入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内的陶瓷制品制造、有色冶炼行业企业必须到所在区行政审批局或相关部门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明年起,纳入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内的陶瓷制品制造、有色冶炼行业企业不得无证排污。 《通告》明确,陶瓷制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的排污单位。有色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汞、钛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及含再生铜、再生铝和再生铅冶炼的排污单位。 (编辑:明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