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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集中宣判8件恶势力犯罪案件

时间:2018-09-26 11:32来源:新华网作者:周闻韬
重庆市法院系统25日集中对8件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新华社重庆9月26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法院系统25日集中对8件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涉及恶势力团伙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60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妨害公务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据了解,这8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分别在重庆大渡口、北碚、合川、璧山、忠县、云阳6家法院进行审理。被告人多被指控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给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其中,由忠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杨成林、胡华斌等七人寻衅滋事一案中,被告人杨成林在承包忠县到浙江省的客车经营权,并担任渝浙线联运队队长后,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其于2016年6月组建“稽查队”,对联运队外车辆违规装载乘客等行为进行“稽查”,并以发工资等方式向“稽查队员”支付报酬,实行统一食宿和管理,配备追截车辆2辆、对讲机3台、GPS跟踪器3个、有电击功能手电1个,并报销“稽查队员”电话费、油费等“稽查工作”开支。

  法院审理查明,针对该联运队外车辆争抢忠县客源等行为,“稽查队员”采取跟踪、拦截、逼停车辆、殴打驾乘人员、损毁财物等方式阻止队外车辆离开现场,同时向有关部门电话举报,要求执法人员到场处理;另采取恐吓、滋扰等方式威胁竞争对手和不配合其营运的人员。“稽查队”共计实施26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对方3人轻微伤及财物损失价值共计8630元。七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杨成林并处罚金十万元。

(编辑: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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