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微信公众号也会受到保护。因与“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同名,“为你读诗”App的所有者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朝阳法院近日一审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20万元。 2013年6月1日,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微信号为thepoemforyou),每天以配乐加朗读的形式推送一期读诗作品。 2014年9月16日,首善(北京)音乐创意有限公司在苹果应用商店推出为你读诗App。为你读诗App的功能包括诗歌朗诵录制、配音、上传分享及收听他人的诗歌朗诵作品。今年6月23日,首善(北京)音乐创意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为你读诗公司。因认为为你读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尚客圈公司将为你读诗公司诉至法院。 朝阳法院认为,在移动用户的日常使用中,App与微信公众号的区别已经越来越小,可相互替代的功能越来越多。本案中,尚客圈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核心服务——朗诵诗歌供订阅者收听——可完全被为你读诗的App所涵盖。从这一点来看,二者构成直接的竞争关系。 法院认定,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在为你读诗App推出前已达到知名程度,从而构成知名商品,而“为你读诗”四个字也已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日前判决被告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涉案手机软件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以及企业名称中使用“为你读诗”字样;赔偿原告尚客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20万元整。(记者张蕾)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