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是煤气中毒的高发期。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一起因房东出租的房屋没有通风口,导致租户煤气中毒死亡的案件,法院判决房东负次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据了解,年过半百的李某将自家的两间平房对外出租,其中一间出租给了一对来北京打工的张氏夫妻。但是,这平房原本是用来存放生活用品的仓库,没有通风口。 去年冬天,张某用煤炉烧煤取暖。12月11日晚上,年仅35岁的张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亲属将房东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3.8万余元。 李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他辩称多次要求原告不得在屋内取暖做饭。此外,煤炉是原告自己所有,当天原告外出做完炸糕回来没有将煤炉熄火就拿进屋子取暖导致惨剧发生,原告和死者作为成年人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房屋出租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进行了有效的监管和劝阻,对于张某的死亡也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酌定被告李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死者张某的近亲属10.1万元。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