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凡的母亲黄莉因癌症去世,3个月后,张凡接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是自己的姥姥、姥爷为了母亲生前的五套房产将自己推到了被告席。此案在北京通州法院受理后,经法官调查取证及笔迹鉴定,认定黄莉生前已立遗嘱将房屋赠予了张凡,依法驳回了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黄大爷和黄大妈育有一儿一女,平日与儿子一起生活,女儿黄莉负担医药费和生活费。2013年初,黄莉罹患癌症,治疗几个月后不幸去世。 庭审中,张凡向法庭举证,称在2013年2月,母亲黄莉入院治疗后不久,考虑到只有张凡一个女儿,且张凡离异独自抚养孩子,因此自书遗嘱一份,将名下所有房产及保险、股票基金等全部交由张凡一人继承。两个月后,黄莉又在一份代书遗嘱上签字,并有三个见证人签字,此份遗嘱内容与前一份遗嘱内容一致。 黄大爷、黄大妈却并不认可这份遗嘱,申请对遗嘱中黄莉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经鉴定,确定2013年2月的遗嘱上“黄莉”签字与样本上“黄莉”签字是同一人所写,2013年5月的遗嘱无法判断检材中签字与样本中“黄莉”的签字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