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市消协今年以来共受理食品投诉75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倍多。其中,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200件,占26.53%,其他依次是合同、售后服务、价格、虚假宣传等。 从投诉食品的种类上看,保健品类投诉排在首位,占投诉总量的9.15%。此类投诉大多都是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一些不法经营者抓住老年人注重健康的心理,打着健康讲课、义务体检、包治百病等旗号,夸大宣传,利用打折、有奖、赠送等手段,兜售保健品,有的甚至用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 市消协表示,尽管保健品投诉、咨询居高不下,但由于被诉主体不明确、没有留存有效票据等证据,所以真正受理案件并不多。即使受理了的案件,也因为保健品质量责任难以判定,往往是虽无疗效,也无明显害处,因此要求全额退货很难,赔偿更难。 新《消法》第55条、《食品安全法》第96条分别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和赔偿数额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提出3倍或10倍惩罚性赔偿要求的投诉明显增多,此类投诉主要涉及超市销售变质或过保质期食品。投诉人有普通消费者,也有职业打假人。 市消协表示,食品类投诉普遍存在消费者举证困难,双方责任认定困难,调解的途径、手段等导致的化解纠纷更困难问题。以保健品销售过程中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投诉为例,由于商家大多采取口头宣传等形式,消费者很难提供商家夸大宣传的证据。此外,消费者购买食品后发现食品变质或有异物等问题,因问题可能与储存条件、拆开包装等因素有关,责任认定十分困难。 新《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无疑激发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但商家看到10倍赔偿的数额,往往不愿达成赔偿协议,将问题推至厂家,或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无疑给调解增加了难度,也增加了维权成本。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