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打架,王某出手帮忙,却致人一死一伤。之后,王某因害怕而逃亡,8年后落网。4月7日上午,王某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庭审时,王某称自己不是故意的。 4月7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被告人王某是贵州人,个子不高、神情略显紧张,说话声音很小,法官多次提醒他声音大一些。 据检方指控,2006年9月30日22时许,王某在王龙龙(已判刑)的纠集下,伙同刘红星等3人(均已判刑),在海淀中关村大街12号重庆好吃街饭馆前,持铁锹、钢管、刀等凶器对因琐事与王龙龙产生争执的赵某、耿某等人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王某持刀将20岁的赵某胸部扎伤,致其死亡。21岁的耿某被钢管扎破腹部,经鉴定属重伤。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 事发后,王某一直潜逃并四处打工。去年9月,逃亡了8年的王某在江苏泰州偶遇民警临时检查被抓获。民警将他抓获时,王某身上有4个身份证,其称3个都是捡的。 “我不知道他们是什么原因打架,我就是帮忙。”法庭上,王某对检方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提出异议,称自己并非故意伤人。 4月7日,被害人赵某的母亲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席上,向王某提出30万的索赔。另外一名被害人耿某也提出了10万元的附带赔偿。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