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张某路过与自己有矛盾的邻居陈某家,朝对方啐唾沫,被陈某持刀砍伤头部致重伤。记者昨天从顺义法院获悉,陈某共计赔偿了张某6万余元。 张某诉称,2013年10月16日9时许,陈某在宅院门口抽烟,他步行经过时朝陈某家门口方向啐了一口唾沫。陈某遂持菜刀追上他,从背后朝他头部砍一刀。他转身后,陈某又向他头部砍两刀。他住院治疗13天,被诊断为颅骨骨折、头皮裂伤等症,支付医疗费2.6万元。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属十级伤残。张某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2万余元。 陈某承认砍伤了张某,但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他说,此次事件发生是张某主动挑衅,“他啐我啐了十年,两家因邻里关系积怨已深”。他认为自己应承担部分责任,并称自己已经为张某支付了2万余元的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再赔偿张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万余元。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