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工商分局日前对外通报了调解消费投诉过程中的一起“假”投诉案例,“消费者”不仅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赔偿,而且自己还将面临着成为被诉方的可能。 日前一名家住东城区的李姓男子到通州工商分局马驹桥工商所,称自己在位于朝阳区来广营的“红星美凯龙”订购了一套价值5000元的沙发。在支付全部货款后,约定9月28日交货,但交货日期过了1个多月却迟迟未收到商家交付的家具。李某投诉位于马驹桥镇的家具生产厂家,要求生产厂家退还5000元货款。 在对消费证据进行查验时工商工作人员发现,李某与家具销售商签订的《定/销货单》购货日期有明显涂改痕迹。家具生产厂家的陈经理通过查阅厂家订货及向代理商核实,发现李某提供的《定/销货单》信息并不存在,是有人别有用心伪造的一张“假”单据。 在随后的调查中工商部门发现,李某的消费事实并不存在。而是他和代理商王某、“红星美凯龙”物业管理人员陈某三个人串通起来骗取家具生产厂赔偿的“骗局”。工商部门认为,李某投诉的事实并不存在,不符合《消法》受理条件,当场做出了终止调解决定。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