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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收闲置费租用者告发改委 发改委:收费有依据

时间:2014-09-24 10:52来源:京华时报作者:京华时报
北京市民鄢先生在八宝山人民公墓租了一块墓地,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若超过一年未安葬,则收取5%的闲置费。一年后,鄢先生未使用墓地,公墓方要求其缴纳闲置费。

  北京市民鄢先生在八宝山人民公墓租了一块墓地,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若超过一年未安葬,则收取5%的闲置费。一年后,鄢先生未使用墓地,公墓方要求其缴纳闲置费。鄢先生认为不合理,便向北京市发改委投诉,北京市发改委回复称“公墓收费没有违反价格规定”。鄢先生一气之下将发改委告上法院。

  9月23日上午,北京市民鄢先生、北京市发改委的工作人员、律师均出席庭审,公墓方作为第三方出庭。

  鄢先生今年60岁。他在八宝山人民公墓租的墓地价格为8.8万元,当时双方签订了《北京市骨灰安放设施租赁合同》。鄢先生缴纳了墓地总造价的50%、即4.4万元作为预付款。一年后,鄢先生并没有安放骨灰,公墓方要求鄢先生按照合同规定,每年交纳总款项5%的墓地闲置费。鄢先生表示“已经交费租赁了20年,就相当于已经使用。为什么还要收取闲置费?”

  鄢先生认为,自己与公墓方是承租关系,因此,公墓方有义务在20年的租赁期间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维护和管理。“市发改委的答复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处市发改委依法撤销‘答复’”,鄢先生说。

  北京市发改委代理律师则表示,市发改委的答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作出的,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第三方公墓方表示,合同规定,超过一年未安葬收取5%的墓地闲置费,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不及时安放骨灰造成闲置。此外,鄢先生在理解上也存在问题。设施总价88000元,是墓地工程费,与租赁费用不同。

  “原告的确存在没有安放骨灰的行为,但闲置费用也仅仅作为合同规定,并没有事实上收取。”公墓方称。

  除了对墓地闲置费的质疑,鄢先生还认为,八宝山公墓收取8.8万元的墓地造价费实际就是墓穴租赁费,但“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墓穴20年的租赁费城近郊区每平方米1500元,远郊区1000元。也就是说,租赁的一块0.8平方米的墓地,只用交纳1200元,8.8万元远超这个标准。”

  其次,鄢先生认为八宝山公墓所收取的墓穴管理费也不合理。“公墓对自己的墓穴财产进行管理,怎么还能收取管理费?”

  对此,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八宝山公墓的收费都有收费许可证和合同依据。鄢先生把墓葬设施租用费和墓穴租用费进行了混淆。

  9月23日,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追访

  租阴宅和买阳宅不能混淆

  八宝山人民公墓代理人告诉记者,鄢先生在签合同之后,就已经起诉过公墓。“上次是认为双方不是租赁关系,应该是买卖,已经被法院驳回。”

  代理人向记者介绍称,租赁墓地主要包括三大块费用,首先是墓穴造价。鄢先生要缴的8.8万元,就是墓穴的造价;第二是墓穴租赁费,这相当于占地费,20年的收费标准是,近郊区每平方米1500元,远郊区每平方米1000元。也就是说,像鄢先生租赁的这款0.8平方米的墓地,20年的租赁费只有1200元;第三项是墓穴管理费,按墓穴总价的5%一次性收取。这三大项构成了墓地的收费体系。“按鄢先生的观点,一块墓地20年只交1000多块钱,您觉得合理吗?”代理人反问记者。

  代理人还告诉记者,北京市殡葬管理规定,要凭死亡证明等证件租赁墓地,严禁出租“寿穴”,也就是禁止活人买墓。这既是为防止土地闲置流失,也是防止有人转租转售从中牟利。

  “租阴宅和买阳宅不能相提并论,如果我们允许有人买了墓地不下葬,就相当于违反了相关规定。这不是我们一家的做法。”代理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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