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应某某、柳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非法经营数额500余万元。 该案是一件行政执法移送的案件,自流井区院在工作中发现区烟草专卖局正在查处一起无证贩卖香烟案,该院随即通过调阅案卷材料、引导取证等方式提前介入该案,发现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遂向区烟草专卖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审查认定:自2013年11月起,应某某、柳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银行汇款、转账给山西的烟贩子,对方用EMS等快递方式寄回“中华”、“大重九”、“小国酒香”等品牌的香烟,犯罪嫌疑人再转手卖给六盘水、成都、自贡等地的“下家”,从中赚取差价,涉案香烟价值5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通讯员 黄星语 明独林 简杰)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