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记者近日从深圳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称,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生产示范和休闲生态等现代农业;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的酒店、会议室、办公楼等用地,按非农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深圳还有农田吗?深圳市法制办表示,深圳于2004年城市化转地后,农业用地全部国有化,深圳的基本农田现在3万亩,是用于现代农业、高科技农业发展的宝贵资源。2010年,国家科技部批准深圳依托这3万亩基本农田建设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此外,还有小部分新开发的地块,比如待建的一些土地等等,这个立法,主要是针对这部分土地资源的。 据官方介绍,考虑到深圳的基本农田重点是支持高科技农业,因此承包方式按照有偿使用、规范经营、到期收回的原则,采用市场运作、合理配置两种手段,租赁基本农田划分为公开招标和协议出租两种方式。 深圳市政协委员张学虎称,强化这部分土地的承包管理,是一个好事,从长远看,深圳应该给现代农业留下一些土地;另外,一些山地原来就有果树等经济林,土地国有化以后,这些山地仍然在农民或者土地承包人手中,这类林木尤其是深圳特产的荔枝、龙眼等,也需要政策、法律保护,管好,利用好。 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刚强认为,深圳集体土地没转制之前都是山林,实际仍在村民手中控制,所以这次的《办法》是好办法。 市民在光明新区常常见到农家乐,农田大量被外地人承租,这种现状如何解决?《办法》附则做出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基本农田租赁关系已经存在的,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未签订合同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区农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签订租赁合同。”记者李天军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