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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价格临时补贴新预案出台 5类人群可领取

时间:2014-06-04 15:03来源:北京日报作者:北京日报
当CPI涨幅过快,食品、粮食价格出现居高不下,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已开始施行。

  当CPI涨幅过快,食品、粮食价格出现居高不下,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已开始施行。这意味着,当价格涨幅达到一定水平时,政府将给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此前的2005年,北京市民政局曾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试行)》,并且一直沿用至今。“新旧预案差别不小,比如新预案中因为食品和粮食价格上涨而触发启动条件,明显比旧预案要灵敏得多。”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举例表示,在2010年至2011年的一轮价格明显上涨时期,按照新预案就可以快速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但按照旧预案,就会因为未能达到启动条件而搁浅。

  “实际上当时价格上涨幅度并不低,但是旧预案的一些条件不容易达到。比如说副食品支出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5%,往往是连续两个月涨幅超过15%,但第三个月涨幅微降,只有13%左右。这样虽然消费者的支出增加了,还是无法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预案之下的应急保障更及时。

  一问:发给谁?

  约22万人可获补贴

  预案中明确,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对比新旧预案,可以发现保障范围明显扩大。在原预案仅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础上,扩大至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孤残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5类人群。

  那有多少人能享受这个补贴呢?按照新预案所列保障范围,将覆盖大约22万人左右,比原有的16万人左右明显增加。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2013年北京设立了年规模5亿元的价格应急调节资金,专门用于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等方面的补助资金。此次预案修订实现了与价格应急调节资金相衔接,也就是说在资金上有了充分的保障。

  二问:何时发?

  四种情况下可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将在何种情况下发放?市发改委透露,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就将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一是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时;二是本市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三是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个月之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时。此外,还包括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情形。

  而在2005年的旧预案之中,价格临时补贴的三个启动条件分别是:粮油连续2个月同比涨幅超过40%;副食品支出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5%;水、电、燃煤(气)价格上涨造成消费支出超过低保标准10%。

  三问:如何发?

  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预案文件中明确表示,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价格临时补贴在第3个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30天内一并发放。文件中还给出了测算公式: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在这个公式中,“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词汇。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这是从2011年开始试运行的一个测算指数,每个月更新。CPI里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包含了食品、住房等八类指数,这一指数只考虑跟市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食品等核心消费指数,并综合测算而来。

  举例来说,假设本市当年的城乡低保标准为每月650元,而价格临时补贴启动当月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为5%,那么市民每个月可以获得的价格临时补贴为650元×5%=32.5元。

  值得注意的是,市发改委方面明确,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

  2014年北京民政部门再次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650元,农村为560元,虽然近几年农村低保标准在以更快的速度上调,目标是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但目前仍存在一定幅度的差距。此次预案修订已经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低收入人群,都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测算依据,这实际上是在最大限度地降低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影响。

  新旧预案有何不同

  启动条件:

  1.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年度调控目标数值;

  2.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

  3.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个月之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

  启动条件:

  1.粮油连续2个月同比涨幅超过40%;

  2.副食品支出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5%;

  3.水、电、燃煤(气)价格上涨造成消费支出超过低保标准10%

  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孤残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保障对象:本市城乡低保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生活困难家庭

  注:2005年北京市民政局曾经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试行)》,曾一直沿用。

  马上就访

  低保户吃了定心丸

  “平时就怕食品涨价,有时候菜价涨起来,10多元买不了一斤芦笋。”昨日下午,右安门玉林东里的低保户李金翠听说了价格临时补贴的消息,觉得像吃了一颗定心丸。“这给我们的生活又提供了一层保障。”

  价格临时补贴的启动条件之一,是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恰好本市今年进行了居民阶梯水价调整,是否符合这一启动条件?

  “每年年初政府相关部门调整低保、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时候,均对当年政策性价格调整对保障人群生活支出的影响统筹考虑。”市发改委方面表示,2014年低保调标的时候,考虑了当年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后保障人群的增支情况,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纳入城乡低保调整政策,因此,今年的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已经纳入了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 (编辑: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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