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最新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显示,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此次住房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核定住房装修费用。 本报讯(记者 张钦)房主在转让二手房时,税务部门会根据其房屋原值及有关合理费用确定转让所得,再按20%计征税款。其中有关“合理费用”可以包括房屋当初的装修费用,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税收政策。但由于很多人提供不出正规的装修发票,使得装修费用很难被计算,不过从现在开始,遇到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凭证的,税务机关可在住房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核定住房装修费用,使得转让所得的计算更加合理。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北京税务部门了解到,这项新规定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将核定的装修费用纳入房屋原值无疑使得对卖房者转让所得的计算更加合理,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最新发布的《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显示,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或者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装修费用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此次住房成交价格的10%范围内核定住房装修费用。 据税务部门介绍,因之前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加上房屋装修时的发票普遍不太规范,导致很多装修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尤其对不能够提供住房装修发票的,装修费用往往都无法被税前扣除。而按照新办法,按最高10%核定住房装修费用,就避免了纳税人因装修凭证不规范等原因而导致无法享受税收扣除政策。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需要享受这一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个人转让住房纳税申报时,应在《税费资料清单》“住房装修费用凭证”栏目中选择“无”,同时不用再提交《房屋装修费用发票汇总表》和住房装修发票原件。之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住房装修费用,并填写在《个人销售房屋代开发票申请表》“住房装修费用”栏目中。据了解,这项新政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从施行日起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转让住房纳税申报时才可按新政策办理。 另据了解,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仍将按照此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政策解读 装修费用核定减轻购房人压力 根据新规,在二手房交易征收所得税时,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有效装修凭证,税务机关可以按成交价格的10%核定装修的费用。由于现在税费都由买房人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买房人负担。 装修费用可以减免,这本身不是新规定。此次新规简化了这一政策的实施。“由于大多数人都无法提供完备的装修发票,或者装修时只有个收据,需要减免的时候大都无法完整提供,所以真正使用这一政策的人很少。”房产中介张远告诉记者。 “最关键的是,中国卖房人一般报的是净得价,税费由买房人承担,是否能减税卖家不关心,也就更不愿意去找发票了。”房产中介张远告诉记者。而此次新规实施之后,就可以直接抵扣,如果一套房子100万,装修费用10万,卖价150万,相当于这10万就不需要征收所得税了。从长远意义来看,买房人因为政策实施简化,能够有所获益。 文/本报记者 范辉 (编辑:红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