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人大对“代表履职”作出硬性规定 测评不满意代表将被依法罢免 5月31日,南岸区南山街道,17名由该选区选出的区人大代表,面对100多名选民代表作出履职承诺。根据规定,他们的承诺将公开张贴,以备选民监督。 “这的确是刚性规定,承诺的东西如果做不到,选民在测评我们的时候可以投票表示不满意,那我们面临的结果就是‘下课’。”现场一名人大代表说。 代表承诺赢得叫好声 “我承诺,履行代表基本职责,积极走访群众,并结合本职工作承诺,凡纳税人咨询办理涉税事项,国税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纳税人重复跑路。凡涉税事项引起纳税人投诉,一经查实未按规定办理的,我将加强管理,对国税机关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南岸区人大代表、来自国税系统的苏宇公开承诺说。 他的承诺赢得了现场选民的一片叫好声。 区人大代表王晓明则承诺,除了履行代表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将积极反映和解决南山街道胡家坡公路油化项目,并积极反映和解决胡家坡村民吃水难的问题。 5月31日,南山街道选出的17名区人大代表,都对选民作出了现场承诺。 代表公开进行履职承诺,起源于南岸区今年下发的《南岸区人大代表履职“承诺、述职、评议”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南岸区所有区人大代表,都将回到各自选区,向选民作出公开承诺。 承诺一般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代表法》规定的代表应尽职责,另一部分则是代表根据自身工作,在任期内能为选民办什么具体实事。 “人大代表公开承诺,还是能起很大作用。例如来自国税系统的代表,以前我们不认识,今后我们企业办税有什么问题,总知道该找谁了!”现场一位私营企业主说。 让选民不满意的代表“离队” 承诺只是南岸区人大促进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第一步。按规定,接下来是述职、评议。 “承诺、述职、评议三步走,环环相扣,让不履职的人大代表,或者履职马虎、选民不满意的人大代表,离开人大代表队伍。”南岸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该规定,代表在作出履职承诺后,地区代表小组将起到一定监督作用,定期掌握代表履职情况,及时公开,并将选民意见反馈给代表。 南岸区人大规定,区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应向选民述职一次,原则上从任期第二年下半年开始安排,由各地区代表小组组织实施。代表述职时,选民代表不少于20人。 选民代表则根据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测评表上填写“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 满意达到80%以上的代表被确定为选民“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合计达到60%以上的代表,被确定为选民“基本满意”;未达到60%的为选民“不满意”。测评结果将现场向选民代表公布。 测评结果“满意”的,将由地区代表小组通知代表所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基本满意”的,地区代表小组要与代表沟通,找出履职问题。 对于测评“不满意”的代表,地区代表小组要求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代表小组在15日内组织选民代表再次听取其整改情况报告,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将由代表小组建议其本人辞去代表职务,或者由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记者杨冰) (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