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目录获悉,《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列入本年度立法修改项目,修改草案拟于6月交付审议,法规将加大对逃票行为的处理力度。 今年元月市人代会期间,11位市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出台针对地铁逃票行为的处罚条例。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对这份议案的审议结果表明,依据2002年7月实施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23条,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单程总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5倍以下票款。可见,惩处逃票行为,现有法规并无“处罚缺位”。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法规将加大对逃票行为的处罚力度。 处罚力度究竟如何加大?目前,上海地铁单程最高票价可达11元,依据现行条例,加收票款最高额不超过55元,有观点认为处罚过轻。事实上,地铁运营公司属于企业,与逃票者存在民事关系,依据民事赔偿的“填平原则”,“逃”多少“罚”多少,地方立法若要再提高处罚额度,已无空间。那么,在加收票款之外,能否将逃票行为和个人诚信记录挂钩?个人诚信记录的法定内容,是否可以包含“逃票”,还有待立法者考量。 依照立法程序,《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文本在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依法公开征求意见,预计一审时间在今年6月。 (编辑:admin) |